图书馆服务指南 | ||||||||||||||||||||||||||||||||||||||||||||||||||||||||||||||
发布时间:2007-08-26 阅读次数: | ||||||||||||||||||||||||||||||||||||||||||||||||||||||||||||||
(一)图书馆简介
我校图书馆作为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以为教学科研服务和提高学生素质为工作宗旨,为全校广大师生读者提供优质的文献资源保障和信息咨询服务。图书馆为欧式风格的五层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全馆设有图书外借处、报刊阅览室、各类学生参考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读者服务设施,阅览作为近2000个。
我馆重点收藏建筑、机械、法律、管理、艺术、医学、计算机、经济、生物工程等各类学科文献,馆藏文献类型包括图书文献60多万册,其中纸质图书50余万册,各类期刊800余种,馆藏文献将以年增加20万册以上的速度迅速发展。我馆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文献进行分类管理,并建成了标准机读目录格式数据库。各藏书点均实行开放式管理,师生读者凭本馆借阅证可入库自由选借或阅览,同时也要求读者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我馆文献采访、编目、典藏、流通、阅览等各项业务工作已实现网络化。联机信息查询系统可供读者从网上迅速、准确、方面地检索到馆藏书目信息及读者借阅情况等动态信息。两间电子阅览室设有近二百个机位供读者使用。现已组建了主干带宽为千兆的馆内局域网络,在校园网上提供万方数字化期刊子系统、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与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三个光盘数据库,以及常用工具软件、乐曲、外文影片、电子书刊等电子资源供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并通过与internet的连接可以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我馆将逐步形成通用数据库与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数据库相结合的全方位、大范围数据资源。
(二)服务指南
全馆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学校“成功素质教育”办学思想与八大办学理念,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读者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
1、开馆时间
2、图书馆网页信息服务
图书馆主页网址:http://192.168.20.2:7754/
主要栏目设置:
①本馆概览 ②读者查询 ③数字资源 ④新书推荐
⑤服务指南 ⑥学科动态 ⑦馆长邮箱 ⑧分类网站
3、图书外借服务
本馆对馆藏图书实行开架服务方式,面向全校师生提供外借服务,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领取代书板,进入书库自行选借图书。
4、文献阅览服务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阅览室内书刊资料供室内阅览,如需复印,请办理复印手续(具体请咨询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室内文献带出室外。
5、信息咨询服务
(1)参考咨询服务:通过口头、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解答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帮助读者充分利用本馆各种文献资源。
(2)馆际互借服务:本馆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合作,努力为读者服务精神,积极开展并不断加强与国内部分高校图书馆和著名文献信息机构之间的馆际互借及原文文献传递服务。
6、情报检索服务
(1)代查代检服务:本馆以馆藏专业数据库,国内外联机数据库系统及丰富的网络资源为支持,按读者委托,进行各种专业定题信息检索,个人论文收录及被引用情况的咨询服务。
(2)科技成果查新服务:科技成果查新是指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评审、专利发明等新颖性、先进性而提供公开公知文献资料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三)有关规章制度
1、读者入馆规定
(1)本校师生员工凭借阅证或工作证进馆。
(2)讲究文明礼貌,注意言谈举止,衣着整洁,穿背心、裤衩及拖鞋者谢绝进馆。
(3)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唱歌、高声交谈或制造其他噪音。
(4)维护馆内良好秩序,进馆、出馆不拥挤,不抢占阅览室、自习室座位,支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5)保持清洁卫生,请勿在馆内乱扔纸屑、杂物、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吃零食以及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
(6)图书馆安全,人人有责,禁止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
(7)爱护文献资料、设备和其他一切设施,损坏公物要照章赔偿。
(8)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2、借阅证管理条例
(1)本校师生员工及离退休人员可在本馆免费办理借书证,一人限办一证,办证时须准备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每学年度的新生必须参加由本馆组织“怎样利用图书馆”的培训后,方可以班为单位由班干部来馆集体办理借阅证。
(3)凡本校非全日制学生(包括短期培训班学生的旁听生、自费、夜大、函大、自修大学生)和社会读者要求办理借阅证者,持有关单位证明,可申请办理计划外读者借阅证,须按规定交纳管理费和押金。
(4)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5)借阅证如有损坏以至严重影响工作人员辨认或计算机无法识别其条形码的应予更换,原证由本馆收回销毁。
(6)读者的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被他人持证所借的书刊,由本人负责追查和赔偿。
(7)读者遗失借阅证应及时到馆内办公室登记挂失,防止他人拣拾到持证借书。读者办理挂失并还清所借书刊后方可持本人有效政见到办证处补办。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8)读者补办借阅证后又找到原来的借阅证时,应将原证交本馆注销,不得继续使用,更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将按违章处理。
(9)凡借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借阅书刊者,除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对转借者和借用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暂停借阅、罚款、交主管单位进行纪律处理等处罚。
(10)读者办理的借阅证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逾期后须及时来馆办理退证或延期使用手续。
(11)读者因调动、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离校,来馆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所借本馆书刊还清,借阅证由本馆收回注销。
3、读者入库规定
(1)凭本人有效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方能进入书库查找图书。
(2)读者不得携带书包、书刊等物品进入库内,书包等物品寄存在存包处。
(3)读者入库选书如不知藏书的分布和排架情况,可询问书库内值班工作人员,取阅图书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注意所取图书位置,查阅后按位归架。无法准确归架的书刊请交工作台或放置于书架的空位,由工作人员进行归位处理。
(4)读者外借图书须办理图书借出手续。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或未办理借出手续,读者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带出书库,违者按有关规章处理。
(5)请爱护书刊资料并注意保持书架整洁及书刊排列顺序,不得乱丢乱放,不得乱插和私藏书刊。
(6)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书库内严禁烟火。
(7)读者借完书后,应注意所借书籍的类别和借阅期限,按期归还。
4、报刊及参考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1)读者凭本馆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并须登记和凭证换取代书板。入室后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他人。
(2)请将书包等个人物品存放在存包柜,勿带入室内。
(3)各阅览室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经办理手续后可在馆内复印并及时归还。
(4)爱护文献资料,请勿涂画、污损或剪裁、撕页,更不能私自带走。
(5)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在室内喧哗和抢占座位,严禁吸烟。
(6)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5、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读者凭借阅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入室,用校园卡办理上机登记手续,按指定机位就座。
(2)请勿携带磁盘、光盘入室,书包等物品可存放储物柜。
(3)读者如需下载资料或使用打印机,请与值班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利用联网设备,进行下载或打印。
(4)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装电脑器件。若遇到机件故障,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解决,对私自拆卸电脑原器件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5)读者应文明上网,严禁浏览、登录和下载内容不健康网站,严禁非法入侵服务器系统或有意修改、删除系统设置。严禁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讲究举止文明,请自觉杜绝吃东西、随意涂写、乱丢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7)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6、自习室管理规定
(1)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喧哗、进食、吸烟等,以免影响学习秩序。
(2)不得用物品及其他方式占座,本馆将对占座物品予以清理。
(3)请保管个人物品,离开时应随身携带,避免丢失。
(4)请爱护室内设施,勿将桌椅随意挪位。
(5)对违反规定、严重影响室内学习秩序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复印书刊资料的规定
(1)读者复印书刊资料,需经本馆工作人员允许,办理有关手续后到馆办公室复印,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2)请勿涂改、批划、撕毁、污损书刊资料,违者按本馆文献保护规定处罚。
(3)未经本馆工作人员允许,不能将书刊资料带出馆外。
(4)从阅览室借出的书刊,使用或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否则按1元/天处以超期罚款。
8、文献外借管理规定
(1)本人持有我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在我馆开架书库内选借各类图书。
(2)读者可借图书册数及期限(见附表)。
(3)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被涂写、污损、剪裁或换芯等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将按损坏图书的有关规定办理。
(4)读者所借图书需按期归还(可以续借一次),若需续借,请在允许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按0.1元/天予以罚款。对长期超期经催还仍不归还者,将公布名单,停止借阅,并另作处理。
(5)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6)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不得删减、圈点、批注、污损、折叠或遗失,违者按书刊赔偿规定处理。
附表:读者允许借阅册数和期限
9、保护文献资料的规定
为了加速图书流通,提高藏书利用率,同时也为了培养读者爱护书刊的美德,保护学校财产免受损失,限制读者随意丢失或损坏书刊资料,特制定本规定:
(1)遗失书刊的处理
①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经工作允许,可购置与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也可是装订成册的原书刊的复印本。每册书刊须交书刊加工费5元/册,报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10元。
②无法赔偿原版书刊、复印本或新版书刊,按原书刊具体的复本量、出版年代情况按下列规定赔款:
a、一般图书,视具体情况,按原价3--5倍赔偿;
b、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本册单价或全套平均册价的5倍赔偿;
c、馆藏孤本书及珍贵资料,视其珍藏价值,按原价6--10倍赔偿。
(2)损坏书刊的处理方法
凡损坏书刊者,视情况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支付修理费2--10元。
②损坏书刊无法修复的,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③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0.5元/页处理。
④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者,按遗失书刊处罚。
⑤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3元/条加工费。
⑥图书馆将责令性质严重,态度恶劣的损坏书刊者作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偷窃书刊的处理方法
①除追回被窃书刊外,处以被窃书刊原价10倍的罚款。
②本馆将责令偷窃书刊者作出书面检讨,并会同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按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办公地点:图书馆二楼
办公电话:81652065 81652067
(注:本文摘自《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成功导航20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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