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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08-26  阅读次数: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领地,也是推行成功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加强寝室文明建设,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为加强寝室文明建设,学校定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第三条 学工处负责全校学生“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安排,各学院负责实施。校院两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协助学工处、学院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二) “文明寝室”创建的内容
第四条 “文明寝室”创建的内容应包括寝室内务、文明遵纪、寝室文化等方面。
第五条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考核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二星级(含)以下均为不合格。
第六条       寝室内务可授予三个星级,文明遵纪授予一个星级,寝室文化授予一个星级,考评分五个项目,每项20分。凡某项达到12分,即可取得该星级,各项星级之和为寝室所得星级,五星级寝室为最高星级寝室。
第七条       各院宿管会每周都应对所属寝室进行检查,校宿管会每月将对全校寝室进行一次抽查,对各院宿管会评选的三至五星级寝室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文明寝室”项目总分为100分,考评标准如下:
1、寝室内务(60分,三个星级)
(1)    内外四面光洁(20分,一个星级)
①室内和室外地面要干净,无厚灰,痰迹。无纸屑,果皮等垃圾物;(8分)
②桌面整洁,书籍等物品摆放有序;(4分)
③门窗玻璃清洁、明亮,无不洁张贴物;(4分)
④墙面无球印、脚印、墨迹、蛛网和不洁、不健康贴物。(4分)
(2)日用杂品整洁(20分,一个星级)
①牙具、杯碗、盒桶、 水瓶干净,摆放整齐、合理;(6分)
②毛巾干净、晾挂整齐;(5分)
③电器(灯管、灯炮、灯架等)清洁,并保持安全状态;(3分)
④箱柜及行李箱无灰尘,摆放整齐;(3分)
⑤脏衣服及时洗涤,无浸泡发臭现象。(3分)
(3)衣服鞋袜整洁(20分,一个星级)
①床单、被子、蚊帐、枕头、枕巾及床上衣物清洁整齐;(14分)
②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袜无异味。(6分)
定期检查中未整理内务的以0分计,抽查中未整理内务寝室各项最高分不超过12分。
2、文明遵纪(20分,一个星级)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①男女交往不得体,或有起哄、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
②粗暴阻碍或无理干涉学生干部、楼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③从楼道或窗口向外泼水,扔果皮、纸屑等;
④私自移动或拆卸床铺及损坏公物现象;
⑤使用酒精炉、煤炉等炊具,燃烧纸张及其他物品;
⑥违章用电,私自拉线接灯、安装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①在宿舍区酗酒、吸烟(寝室发现烟蒂)等;
②晚归、外宿或留宿他人;
③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吹、拉、弹、唱、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
④在宿舍区内经商者;
⑤室内无人时不关门窗等。
3、寝室文化(20分,一个星级)
①寝室布置高雅、美观,体现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如字画、手工制作品等(4分);
②寝室成员坚持讲普通话,用语文明,室内无传播腐朽思想、垃圾文化及不健康书籍报刊、标语、字画等(4分);
③寝室星级标志、门牌卡保持完好(3分);
④寝室各成员积极进取,相互促进,学习氛围浓厚(6分);
⑤积极参加学校宿舍文化建设活动(3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明寝室”评比一票否决:
1、寝室发生火灾等事故;
2、寝室成员有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3、寝室内传播、观看不健康书籍、音像制品的;
4、其他经认定为不能评为“文明寝室”的。
(三)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要求
第十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要把此项活动与培育良好校风和优良学风一起抓好抓实。各素质导师要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文明寝室”作为优良班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宿管会在学工处的领导下,要认真组织好“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要做好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检查、记录和统计,做到资料齐全,利于核实;做好评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 各楼长、楼层长要组织好本楼栋、楼层学生参与此项活动,要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优的局面。寝室长要带领本寝室成员按照“文明寝室”创建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各寝室成员要利用此项活动培养自己文明习惯和参与意识,积极投身到“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
(四)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考核、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考核由宿管会进行,校宿管会可组织各院宿管会对学生寝室进行自查、互查、抽查和大检查。每周都要对全校学生寝室进行检查,每月需统计,每学期进行集中评比。
第十四条 学工处组织校宿管会的学生干部对各学院的文明寝室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周向各学院公布,各学院应将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全体学生。
第十五条 五星级寝室获得者,寝室挂牌,奖励寝室室员共计200元的物品,每个室员加0.5个素质学分,寝室长加1个素质学分。连续三年被评为五星级寝室的室员可另加2个素质学分。
第十六条 四星级寝室获得者,寝室挂牌,奖励寝室室员共计150元的物品。
第十七条 三星级寝室获得者,寝室挂牌,奖励寝室室员共计100元的物品。
第十八条 二星级寝室,作为不合格寝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限期整改,取消寝室长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 一星级寝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限期整改,寝室全体室员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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