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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7-08-26  阅读次数:
(一)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实施成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社团活动,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倡导成立学生社团,大力支持社团发展,吸引更多学生参加社团,要求全体学生每人都应该参加一个学生社团,通过社团活动培养自己的成功素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社团活动以成功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个性发展和兴趣爱好为主题,以培养成功素质为目的,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经校团委登记批准。社团经费原则上自理,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资助。
(二) 社团成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负责人(310人)和一定数量的会员。负责人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有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并反映社员共同需求的章程。
(三)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四)社团的章程应说明以下事项:
1.            社团名称;
2.            性质、宗旨,活动的内容、形式、范围及任务、目的;
3.            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4.            其他必要事项。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审批程序
申请成立社团的负责人,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名单等,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学生社团申报表》。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社团筹备情况进行考查,决定是否试运行。经同意试运行社团在运行三个月后,递交转正申请书,经校团委审批,准予登记,宣布该社团正式成立。
(三) 社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社团日常管理主要由校团委委托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依据章程,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社团成立后,应在一周之内把该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名单、登记表和各种统计数据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以备存档。
第十条        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一律不准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经许可后,才能制作印章、会员证。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始,社团负责人应在两周之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在社团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须临时更改,应向校社团联合会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社团经费开支(包括校团委资助和自筹)要公开结算,帐目清楚,不定期向会员公布,遇重要活动可向校团委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  社团创办面向全校的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同时在党委宣传部登记。学生社团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
第十六条  凡社团所办刊物在出版印刷前,必须先将稿件送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查,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付印。
第十七条 学校大力支持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活动,对于优秀社团给予奖励,资助活动经费。学校将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情况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计算学生素质学分。
(四)社团奖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社团考核采取积分制,作为评选优秀社团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社团基本情况(总分20分)
(一)     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     社团负责人应有高度热情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     社团成员必须在校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社团开展活动情况(总分50分)
(一)     每个月开展12次活动;
(二)     社团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     每学期有比较详尽的计划、活动方案,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四)     每次活动要有详尽的活动计划,活动参加人数应达到该社团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     活动过程中应搞好宣传工作。
      奖励(总分30分)
1.     社团活动有吸引力,生动活泼,有实际效果;
2.     社团成员在学校、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     社团成员在全国、省、地(市)各类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应予撤消:
1.社团组织领导不力,且无法正常开展社团活动的;
2.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的。
第二十一条对于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校团委要及时指导,按其章程改选。
第二十二条社团考核奖励办法
(一)     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和管理社团活动的各学院相应职能部门组织联合考核,由秘书处监督执行;
(二)     评比优秀社团一般在每学年六月份举行,按照社团总数的10评选;
(三)     “优秀社团”的表彰与奖励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优秀社团”学校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四)     考核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优秀社团”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应不低于80分;
(五)     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最后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社团,经过校社团联合会讨论,校团委批准,宣布撤销。
(注:本文摘自《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成功导航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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