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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仓库物资入、出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18  阅读次数:

仓库物资管理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仓库物资管理按规范化程序运行,特制定仓库物资入、出库管理规定如下:

一、物资入库

1.储备性物品入库。办理入库时,凭学校或资产处领导签发的申购单,点清数量查看质量后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要求办理签字手续。

2.即用物品(一进一出)。一律凭请购报告、质量验收单、收条、发放清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特殊情况,经资产处领导签字可直接办理出、入库手续,并按要求办理签字手续。

3.需经审计处审计的物资入库需附加审计处签署意见。

4.为确保每月原始单据按时归档,物品入库单手续办理要迅速,签字要及时,确保原始单据三日内返回仓库,不得延误。

 二、物资出库

1、领用单位一律由资产员凭包干卡到仓库领取物品,不允许学生代领更不允许打欠条,其他人员未经单位领导授权领用物品,仓库将不予发货。

2、资产员领用物品必须先提供经部门领导签字(或单位盖章)的领用清单,仓库方可办理发放手续;领用物品以仓库实际提供的物品为准登记。

3、各领用单位如发现领用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向仓库反映情况,并提供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及外包装。

4、消耗量大的物品(如复印纸等),凭各单位消耗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以避免浪费的现象发生。

5、打印机晒鼓要维修人员认定是否更换后再到仓库领用,领用墨盒、墨粉、电话机,鼠标、键盘等高额耗材时,一律以旧换新,否则不予领新。

6、各单位资产员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分配办公费用,定期统计本单位教职员工需用物品情况集中领用。

另:为确保仓库管理安全并提高效率,将发货时间和办理入库时间作新的调整:每周1-5上午800——1130发放办公用品;每周13下午1400——1700办理入库手续。每月25号为盘点时间,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

资产处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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