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信息公告 >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7  阅读次数:
 
各学院、处、室、馆、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请各学院、各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值班等相关事宜的安排。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廿七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