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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1  阅读次数:

各学院、处、室、馆、所:

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46(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4(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日)照常公休。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星期一)

  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放假的有关工作安排。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校长办公室

○○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各食堂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食堂:

根据学校和集团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后勤服务总公司放假三天(44-46日),一、四食堂自营停伙,员工放假休息(各食堂上报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二、三食堂照常营业,其中一食堂开水房和澡堂照常营业。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部

OO九年四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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