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按学分收费”成热点 |
发布时间:2010-06-04 阅读次数: |
学分制在我国是一个老话题。旧中国的大学,基本上实行的都是学分制。新中国成立后,学分制不再存在。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前后,武汉大学再举学分制大旗,在国内引起一时轰动,但跟进的大学并不是很多。上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大学开始推进学分制,到了今天,国内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在说自己实行的是学分制。但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学分制,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还有待考量。其实施的效果如何,更是另外一回事。 从形式上讲,学分制是一种制度形式,是建立在测量手段基础上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人认为学分制的本质是一种测量手段,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一种重要工具。但从其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学分制体现的是一种以学习自由为核心的大学教育理念。学分制彰显的是以学生为本及提升学生主体地位的理念,其内涵包括学生选择学习内容的自由、选择学习方式或学习进程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 实行学分制的前提是选课制,只有在全面选课的基础上,才能体现学习自由的理念,此时的学分制才有意义。按照这样的理解来分析我国目前实行的学分制,就不难发现,现阶段我们的学分制与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一是由于专业至上的思想根深蒂固,跨院系、跨专业选课基本上做不到;二是现行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架构,以及教学管理系统,根本无法适应全面选课的基本要求。我们目前所实行的学分制,大多数还只是把学时换算成了学分,此时的学分制只具有统计学和教学管理上的意义,并非具有真正学分制的意义。在此背景下,我们的大学生并不知道学分制对他们而言,还有体现自我价值和主体选择的意义。 对我国目前学分制实施的状况,人们都比较清楚,也大致知道基本的症结在哪里。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是否有勇气改变业已形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如果我们实行的是真正的学分制,恐怕就不会在我国的大学里面,有众多的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了。因为,在真正的学分制框架内,主辅修和双学位是自然生成的,是学生们自我选择的结果。 国外大学的学分制走到今天,学分作为计量单位的功能,已渗透到大学管理的方方面面,成为聘任教师和考核教学工作量、核定人员编制岗位、预测学校办学规模、测算办学成本、收取学费、进行财政拨款、调配教学资源,以及跟踪评估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上述功能都是学分制的衍生功能,并非学分制的本质。 就拿按学分收费来说,今天的国外大学,基本上都是在按照学分收费,但它们的学分制是建立在全面选课基础上的学分制。至于国外的大学,是有了学分制就开始按学分收费,还是在学分制完善之后才开始按学分收费,直到今日国内的学者还说不清楚,我查了许多国外的文献,也没有找到答案。在我看来,按学分收费不等于就是学分制改革,只是学分制改革的一个方面,更不是实行学分制的充分条件。按学分收费应该是学分制走向成熟的产物,不是学分制改革的目标。如果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运行机制,以及资源配置机制等方面没有进行改革,那么此时按学分收费与按学年收费只是学费的结算方式发生了变化,两者的区别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相反,还多了许多不必要的收费手续。尤其需要警惕的是,以按学分收费之名,行乱收费之实,这种按学分收费更是要不得。 如前所言,按学分收费是学分制的附属功能和“衍生产品”。在我国大学真正的学分制尚未建立之时,按学分收费很有可能走向偏颇。学分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以人为本,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承认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从而给学生更多的学习自由。真正的学分制,应该有充分的课程资源让学生选择,尤其是有好的课程可以选。但这种充分的课程资源并非局限在传统的专业或院系的框架内。 从我国推进学分制的情况来看,只是学到了学分制的皮毛,还没有把握学分制的真谛,建立真正的学分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际上,按学分收费容易,建立真正的学分制难。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究竟是通过按学分收费来推进学分制,还是加大力度推进学分制,然后在建立真正的学分制之后,再实行按学分收费。两种不同的路径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需要我们进行理性的思考。(摘自中国教育报) 国内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和办法 目前,我国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越来越多,为加强规范指导工作,国家教育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也相继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学分制收费暂行规章(通知)。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强调:一是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二是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三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四是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这样,就使近年来学分制收费走上了有章可循的道路。各高校、各省市制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办法,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学费组成 一是学费由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如江苏、浙江等省)。具体实施情况是:各高等学校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额。二是有些省份(如四川等省)并未划为两部分,而是将学年学费直接换算成学分学费。具体实施情况是: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预交规定数额的学分学费后,取得选课资格,学生选课后按实际学分数结算学分学费。 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 年规定,四年制本科不低于210 学分。每学分从50 元至90 元不等;四川省2004 年规定最低学分为160——19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最高为250元/学分,最低为78元/学分,根据具体的高校和专业有所不同;上海市2005年规定总学分为310个,其中全校性公共基础课110学分,校管实践课程6学分,专业类课程194学分,前二类65元/学分,专业类则因专业而异,从78元/学分、84元/学分、95元/学分、165/元- 学分到208 元/学分不等;浙江省2005 年规定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每学分年收费不高于75元。如浙江大学将学年制的收费一分为二,分为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一般专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年4800元,其中1800元为专业注册费,另外3000元是学分学费,除以每学年40学分,即每学分为75元。 加修规定 毕业生在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因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某课程学分的学生,将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的,学校将按这一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许多省份强调重修费用不得高于原来的选修费用。湖南省则规定允许学生重修并可按照学分收费标准50%收取重修费。(摘自闫广芬 翟晓静《高校学分制收费:现象、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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