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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宏观管理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0-06-09  阅读次数:

2.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外延式发展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外延式发展是指高校通过行使自己的办学权利来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能。高校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存在、运行、发展,离不开社会对其的支持。事实上,今天的高校不再是过去的象牙之塔,而更多的像医院、银行一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美国,高校无围墙运动早已出现。这些现象表明,高校必须面向社会办学,依据市场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这就要求高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为社会的发展服务。具体来讲就是:1)高校教学面向社会发展需要。教学是高校的最基本的职能,它与科研、社会服务构成了当今高校的三大职能。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需要通过教学这一基本职能才能最终实现。随着高校自主权的逐步发展,高校在教学上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如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等等。但是,这些自由并不是没有约束的,它们必须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这就要求高校在结合自身的历史积累、现实条件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分析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领域、人才供需状况,准确定位自己的教学目标,使之既具有经济特色又符合教学发展的内在规律。2)高校科研满足社会发展要求。高校的科研作为高校的第二大职能,在高校的日常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高校的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侧重于理论层面,应用研究侧重于操作实践方面,高校应该在巩固基础研究的同时,着力加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应用研究,这就要求高校依托校内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围绕市场经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资源,着力推进实用技术研究,培育高层次项目,推出高质量成果,开发高技术产品;积极拓展校地、校企、校际合作渠道,共建共享科学研究平台,联合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3)高校服务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高校的社会服务职能与高校的教学、科研相辅相成,共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所需的人才都需通过人才市场来获得,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也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而人才的层次、类型以及质量是以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为目的。这就需要高校必须转变观念,淡化和改变原来的单一隶属关系,改变过去作为政府部门附属机构的地位,自觉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取得新的发展。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

    1.
重视教育立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

   
自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通过立法工作来保障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其中,比较重要的法规有: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启动了高校改革的进程,提出了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管得过多的管理体制,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前者的基础上,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在明确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上,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办学的法人实体。《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前面取得的进步下,进行了多种形式办学的改革尝试,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真正实现作了重大努力。《高等教育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高校的七大办学自主权。①通过这些法规的制订及实施,我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才具有可实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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